按照《慈善法》規定,只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才可以開展公開募捐——以慈善為目的,向不特定公眾公開募集款物。
但是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開展了公開募捐該怎么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未按照規定開展公開募捐該怎么辦?
11月13日,民政部網站對外公布了《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管轄規定(試行)》?!豆茌犚幎ā访鞔_,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由民政部門管轄。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違法公開募捐,不僅可以責令將違法募集的財產退還捐贈人,還可以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那么,涉及到具體的事件,該由哪個地方的民政部門管轄呢?民政部門又有怎樣的執法權,可以如何處罰違法者呢?讓我們結合《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管轄規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試行)》等一起來看一看。
一誰來管?
1、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
按照《管轄規定》,按照“誰登記誰監管”原則,無論違法行為發生地在何處,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
2、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按照《管轄規定》,按照“誰登記誰監管”原則,無論違法行為發生地在何處,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
3、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按照《管轄規定》,按照“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情形管轄:
(一)通過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的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的,由募捐箱設置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二)通過舉辦面向社會公眾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的,由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活動舉辦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提供信息服務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四)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由組織住所地、個人居住地等所在地民政部門管轄。無法確定所在地的,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違法活動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民政部門的,由共同上一級民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民政部門管轄。
二如何管?
《管轄規定》明確,民政部門發現或者收到有關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線索后,應當進行甄別。本機關有管轄權的,依法調查處理;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受移送的民政部門應當受理。
對于公眾而言,發現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線索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
《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試行)》規定,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渠道,方便投訴舉報人投訴舉報。
舉報要有明確的被投訴舉報對象;有涉嫌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具體事實、證據或者明確線索;屬于登記管理機關職責和管轄范圍。
登記管理機關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依法調查核實,并及時將處理結果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告知舉報人,舉報人身份信息或者聯系方式不詳以及處理結果需保密的除外。對被投訴舉報對象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將行政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
對于舉報人,登記管理機關不僅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投訴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登記管理機關對被投訴舉報對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可以對積極提供投訴舉報線索、協助查處案件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如何調查核實?
對于違法行為,民政部門將如何進行調查核實呢?
《慈善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慈善組織,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慈善組織的住所和慈善活動發生地進行現場檢查;要求慈善組織作出說明,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向與慈善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與監督管理有關的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查詢慈善組織的金融賬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對慈善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或者調查時,檢查人員或者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調查通知書。
四如何處罰?
對于查實的公開募捐違法行為,民政部門可以怎樣處罰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僅可以責令將違法募集的財產退還捐贈人,最高還可以處以20萬元的罰款。
《慈善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二)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的;
(三)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
(四)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或者居民生活的。
對于慈善組織來說,還有更多的處罰情況。
按照《慈善法》的規定,慈善組織不依法向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或者不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
按照《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的規定,慈善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未依照本辦法進行備案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確定的時間、期限、地域范圍、方式進行募捐的;開展公開募捐未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動信息的;開展公開募捐取得的捐贈財產未納入慈善組織統一核算和賬戶管理的;其他違反本辦法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