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價和加價幅度為每年的價格,最終成交價為:每年價格*5年計算得出。
拍賣規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所有競買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規則,并對自己執行本規則的行為負責。
第二條:本次拍賣會前,我公司對所有的拍賣標的進行公告并公開展示,使競買人對拍賣標的進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經競價視為競買人已認可拍賣標的的現狀。未了解拍賣標的而盲目競買者,責任自負,本公司對拍賣標的的品質和瑕疵,不作任何擔保,不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條:本次拍賣會為公開競價拍賣,競買人應當按照洪力網拍賣平臺設置的規則進行應價和加價,應價最高者得。
第四條:本次拍賣會采取有底價拍賣形式,競買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一經發現本公司有權宣布拍賣無效。
第五條:在競買過程中,最高應價延時5分鐘后,拍賣成交。
第六條:拍賣標的一經成交,須到我公司簽署《成交確認書》。
第七條:根據《拍賣法》的規定,拍賣成交的物品,本公司不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第八條:競買人取得標的后成為買受人,此《拍賣規則》、《拍賣成交確認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公司作為受托方,對委托方或競買方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公司有權拒絕任何不具備條件的人參加拍賣活動;本公司有義務為交易雙方保密,并根據相關法律和本規則維護委托方、競買方和本公司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條:競買人在競買前,務必研讀本次《拍賣規則》并請遵守各條款規定,競買人在辦理報名手續時應與拍賣人簽定此規則。
競 買 須 知
一、拍賣標的展示
1、本次拍賣會是本公司接受委托,對2023年9月15日在中拍平臺中國商報網、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中公告的標的物進行公開拍賣。
2、競買人應當自行查看拍賣標的或向我公司索取拍賣標的的相關資料、了解拍賣標的存在的瑕疵。競買人一經提出競買申請并辦理競買登記手續,即視為認可拍賣標的瑕疵的客觀存在,并愿意承擔參加拍賣會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競買保證金標準
競買人向拍賣人交付保證金(競買保證金以實際到賬為準),并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拍賣不成交的,競買保證金由拍賣人在拍賣會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競買人無息退還。
三、拍賣結算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于拍賣會舉行前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如買受人構成違約,除保證金不予退還外,買受人還應按照《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拍賣標的移交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在委托方規定的時間內簽定水利管護耕地承包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由拍賣人在合同簽定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
五、特別聲明
1、競買要求:年齡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本次拍賣的標的不接受聯合競買。
2、本次拍賣標的以委托人移交時為準(水利管護耕地未進行平整和秋水保墑工作),競買人應親自對拍賣標的進行現場勘查,競買人一旦做出競買決定即表明接受標的相關要求,并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市場風險和法律責任。
3、按拍賣人的規定競買人有權在拍賣前對拍賣標的進行現場勘驗,如不參加標的勘驗,則表示放棄此項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自擔,后果自負。競買人一旦在網拍平臺報名,即視為認可拍賣標的瑕疵。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規格、品質、存放地點等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圖片、圖表、新聞媒體等)所做的介紹、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拍賣人對拍賣標的任何保證,拍賣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不得以拍賣人未充分披露標的瑕疵為由向拍賣人提出異議,不得追究拍賣人的責任。
4、本次拍賣標的不含任何稅費,不能開具發票。
5、本公司為宣傳拍賣標的而在新聞媒體上發布的拍賣公告、以及本公司工作人員向各競買人對拍賣標的的性質、用途等所做的陳述或介紹性內容均為本公司的參考性意見,僅供競買人參考,而非向競買人所做出的保證或承諾。拍賣成交后,競買人以此為由向我公司提出賠償性要求的,我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網絡拍賣風險提示:
1、網絡拍賣由于互聯網可能出現不穩定情況,不排除網絡拍賣發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網絡故障、電路故障、系統故障)以及被網絡黑客惡意攻擊,競買人必須充分估計上述原因導致網上出價不同于現場出價所帶來的風險。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以及本人操作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競買人本人承擔。
2、競買人須認真保管競買賬號和密碼,因泄露、丟失、遺忘登錄密碼而產生的一切后果,拍賣人及洪力網不承擔任何責任。
3、拍賣程序因委托方撤回委托,或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發生使網絡拍賣程序暫停或終止的,委托人、拍賣人及洪力網不承擔違約責任。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10時在洪力拍賣平臺(http://m.wbpjfvpx7.cn/)公開拍賣:
位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排水事業中心南一分干溝水利管護耕地共 146.86畝,租期5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租金參考價30320元/年,5年參考總價151600元,保證金5000元整。
報名及展示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拍賣會前,有意競買者可聯系我公司工作人員到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進行現場勘驗,拍賣人及委托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報名須知:競買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競買保證金,法人需攜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競買保證金,聯系我公司工作人員辦理競買登記手續。
特別說明:
1、競買要求:年齡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本次拍賣的標的不接受聯合競買。
2、本次拍賣標的以委托人移交時為準(水利管護耕地未進行平整和秋水保墑工作),競買人應親自對拍賣標的進行現場勘查,競買人一旦做出競買決定即表明接受標的相關要求,并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市場風險和法律責任。
3、按拍賣人的規定競買人有權在拍賣前對拍賣標的進行現場勘驗,如不參加標的勘驗,則表示放棄此項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自擔,后果自負。競買人一旦在網拍平臺報名,即視為認可拍賣標的瑕疵。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規格、品質、存放地點等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圖片、圖表、新聞媒體等)所做的介紹、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拍賣人對拍賣標的任何保證,拍賣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不得以拍賣人未充分披露標的瑕疵為由向拍賣人提出異議,不得追究拍賣人的責任。
4、本次拍賣標的不含任何稅費,不能開具發票。
報名地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新華西街泰城御景13號寫字樓1020室。
咨詢電話:13847864601(微信同號) 0478-8271991
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了解更多拍賣信息,微信號:BYNESXCPM
巴彥淖爾市信成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一、圖紙

二、水利管護耕地承包租賃合同模板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將位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排水事業中心南一分干溝水利管護耕地共 146.86畝(以后附圖紙為準)承包給乙方。
二、土地的承包租賃期限
上述水利管護耕地承包租賃期限為五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
三、承包租賃金額及交付方式
1、上述水利管護耕地承包租賃金額為每年 元(人民幣大寫: ),五年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
2、承包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承包租金乙方于2024年3月1日前交清,之后乙方應于每年的3月1日前交清當年承包租金,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承包租金,合同自動解除,同時押金不予退還。
3、乙方須于簽訂合同前向甲方支付押金5000元,押金于承包租賃期滿后,甲方對上述水利管護耕地驗收合格后退還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上述水利管護耕地的使用進行監督。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提高承包租金。
3、承包期間,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合法權益。
4、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上述水利管護耕地。
5、甲方不提供住宿,如有水電問題甲方可協助乙方解決。
6、承包租賃期內,如有政府部門征、占用上述水利管護耕地,甲方只退還相應租金,由此產生的其他損失與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解決。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對上述水利管護耕地進行耕種,不得改變耕地屬性,不得分包或轉租。因相鄰土地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解決。
2、上述水利管護耕地涉及的灌溉及渠道清淤、維護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在上述水利管護耕地及附近土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臨時性建筑須經甲方同意,承包租賃期滿前由乙方負責清除干凈,甲方對此不予補償。
4、乙方須保證上述水利管護耕地及附近環境衛生,不得堆放廢棄物或與耕種農作物無關的雜物等。
5、乙方須對上述水利管護耕地進行養護和管理,承包租賃期內至少完成一次激光平整土地,承包租賃期滿前(即2028年10月31日前)做好土地平整、秋澆保墑,由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押金。
6、乙方在對上述水利管護耕地的承包租賃期內,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此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7、合同期內,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任意一款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剩余承包租金。
2、如乙方違約,甲方除不退還乙方的承包租金和押金外,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水利管護耕地及水利管護耕地上的附著物,并解除此合同。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